船员考试,补考时间和次数有哪些限制?
发布时间:2025-08-11 14:08

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:培训合格证考试有科目或项目不及格者,可以自初次考试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补考。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的,已有考试成绩失效并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。
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,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。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,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。


网站联系电话:0595-28983355 手机微信:13375996865
闽ICP备2022001715号-2
邮箱:1115657002@qq.com
Copyright © 2025 福建万洋海瑞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丨 万洋船员管家
万洋船员管家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