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海事管理机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,当事人应当自收到《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之日起十五日内,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;具备条件的,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罚款。
《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上有注明缴款银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