担任船舶管理或航运公司培训师有什么要求?
发布时间:2025-08-11 16:08

1)担任公司培训师条件:可由具有实际担任管理级职务不少于 3 年且持有有效适任证书或所持管理级船员适任证书失效时间在 5 年内的自有船员担任,且与开展培训的船舶类型、吨位(主机功率)和航区(线)相适应并经过公司组织的适当培训。对于仅开展沿海三等船员船上见习的航运公司,持沿海三等船长、轮机长适任证书者可以担任公司培训师;

2)公司培训师的职责:公司培训师负责拟定公司的船上培训计划,检查船上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。船员见习完毕,公司在收到《船上见习记录簿》后,由公司培训师根据见习记录、鉴定意见和公司跟踪管理情况,在《船上见习记录簿》中客观、公正地填写公司的鉴定意见,清楚说明学员是否已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任务、是否达到《船上见习记录簿》规定的相关能力要求,以及见习期间的表现情况,加盖公司公章后留存《船上见习记录簿》副本,原件交予学员本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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