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舶航线变更,需要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该如何办理?
发布时间:2025-08-11 17:08

 因航线变更或者船舶所有人住所变更,需要变更船舶登记机关的,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。

    原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除了抵押权、光船租赁登记外的所有登记,收回除了抵押权登记证书、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以外的其他登记证书。

    新船舶登记机关在签发新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时,应在证书上记载原船舶抵押权、光船租赁登记情况,注明办理船舶抵押权、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登记机关名称。原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、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仍然有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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