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有沿海 500 总吨以上二副证书,考试换证取得 500~3000 总吨大副适任证,原二副证还能用吗?能否继续在 3000 总吨以上船舶任职二副?
发布时间:2026-06-08 18:38

海事官方答复:不能任职,原证书签发新证时同步注销
两条法规双重约束:
  1. 《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》第十条:适任证书仅可在证书适用航区 / 吨位范围内任职,或低于证书等级岗位;新证是 500-3000 总吨大副,无法覆盖 3000 总吨以上二副任职资质。

  2. 配套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:船员申领新等级船长 / 高级船员适任证书时,海事部门直接注销原有同职务旧证书,旧二副证失效,无上岗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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